高价值药品运输的特殊规则

44/2004 。(IV.28.)根据 ESZCSM 法令,消费总价超过 50,000 福林的药品可称为高价值药品。一些属于这一类的药品的价格往往达到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福林。如此一来,只要几张处方,就足以在配药时出现失误,药店就已经受到了不小的损失。最坏的情况下,价格补贴合同也可能被终止,因此值得关注相关规定。 1012 高值药品监管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12年初。

三个月的药量

为了减少药品基金的开支,随后又提出,几个月的用药数量必须单独写在处方上,并注明处 拉脱维亚电话号码列表 方的起始日期。 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,与之前的做法相比,新规定对患者、医生和药剂师来说极为不利和不便,因此2013年9月再次对规定进行了修改。从那时起,特殊规定仅适用于消费总价超过 50,000 福林的高价值药品。 但这些特殊规定是什么? 一个月的药量 根据OEP网站信息,一般情况下,一张处方最多可以用药30天。

一个月的药量

如果最小原包装中的药品数量超过 30 天的用量,则必须订购最小原包装 加拿大人民 中最接近 30 天用量的产品。这个规则同样适用于高价值药品,也不例外。 三个月的药量 如果医生想要订购足够几个月的药物,则必须适用更严格的规定。44/2004。(IV.28.) 根据 ESZCSM 法令,如果 需要长期使用该药物 – 预计连续至少 3 个月 – 是必需的, 长期使用预计会有适当的效果,以及 在兑换处方期间无需进行体检, 那么一次最多可以订购三个月的药品。 

发表评论

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 * 标注